太原市限号通告中没有明确指出处罚方式,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太原市限制通知:本通告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实施交通流量调控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太原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一、调控路段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二、调控时段2019年1月2日起,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限行车辆:1、晋A号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2、非晋A号牌机动车 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3、大中型客车、晋A牌号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4、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参考资料来源:黄河新闻网-今日起,太原市滨河东、西路限行!
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但要注意的是太原采取四小时抓拍一次,如果4小时之后再次被电子警察抓拍到,那就还得接受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限行车辆上午出行被电子警察抓拍到,晚上又出门再次被抓拍到,车主就得接受两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