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的全称为某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的省会城市也称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为市公安局的下设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检验和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普通地级市交警支队行政级别为副县级,副省级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交警支队为正县级。
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可能认为交警支队下面只有交警大队,但实际情况不是,交警支队通常设有以下机构,每个地方的下设机构可能略有差异。
1、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收集、信息处理、平时收发文、办文办事及支队的全面管理等工作。
2、政治处。主要负责做好支队民警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团组织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3、事故预防科。主要负责预防和组织处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疑难交通事故等工作。
4、车管所。主要负责全市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行驶证、登记证书、自建考场考试等工作。
5、法制科。主要制定和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受理群众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6、科技规划科。主要负责支队的所有应用系统的系统管理和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等工作。
7、警务保障室。主要全市交警系统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和财务核算、业务工作培训、机关食堂管理、固定资产和公物管理等工作。
8、交通秩序科。主要负责掌握全市交通秩序工作情况并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起草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文件、抓好交警中队建设等工作。
9、特勤大队。主要负责制定等级交通警卫预案、组织开展各种交通警卫、保护任务的开道、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工作。
10、宣传网络科。主要负责全市交通管理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加强对外宣传等工作。
11、交警大队。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一般下设若干交警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交通管理任务和行政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