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目秀

分享实用生活经验与百科知识的学习平台

三权分立为什么不适合中国(三权分立为什么不好)

美国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三权分立,或者叫做分权制衡,也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 一、属于立法机构的国会对行政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对司法有批准法官的权力。

二、属于行政的总统对国会制定的立法有否定制约权力,对司法有任命法官权力 。

三、属于司法的法院对行政的总统有宣布违宪的权力,对立法的国会有司法审查的权力。

三权分别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美国这三个权力分别由国会(分众议院和参议院),总统和大法官掌握,互相制约,互相牵制。防止权力失控。如总统要征税,出兵打仗须经议会通过等。

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与美国的三权分立的区别在于,权利使用的不同。

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三省互不所属,互相牵制。一般皇上下旨会命中书省拟旨,然后交给门下省审议,若是合理就交给尚书省六个部的某个执行。若是不合理则会驳回重新下旨,不过这种情况只可能在贞观年间实现。而美国的三权分立中,总统及其内阁实施政令要通过国会的审议如果半数以上同意,则可实施,否则不行。总统可任命最高法院院长,但是要通知国会。国会有权否定总统的任命。国会掌握立法权,可以拟订法律,最高法院可以否定国会法律。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

控制面板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查看权限
网站分类
最新留言

    Powered By Z-BlogPHP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