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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六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后均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事故的整体情况,重点为:

1、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分折;

3、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对今后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安排;

5、对相关的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等等。

安全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首先是安全事故的总体情况以及造成损失的相关数据,二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三是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四是教训和反思,五是整改措施和下步实施方案。

安全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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