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放射治疗场所和运行中的放射治疗装置进行定期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与放射治疗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疗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培训。
四、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四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每二年体检一次。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七、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八、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需要建立哪些制度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事件应急预案、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制度(培训制度、健康体检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此外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中这些制度会有进一步细分和补充。